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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消防安全隐患曝光(第九期)

产品时间:2023-11-30 来源:产品展示

详细介绍
功能特点:

  2022年5月12日,果洛州达日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达日分公司做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如下火灾隐患:

  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达日分公司三楼楼道内未安装应急照明灯,消防救援机构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该单位未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给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达日分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贰佰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理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承担。

  2022年2月21日,都兰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青海宏誉德实业有限公司(都兰酒店)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以下隐患:

  1、疏散楼梯间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未按规范要求将风机启动、停止按钮采取了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上。

  2、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多线盘被拆除,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之间无法正常联动。

  3、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消防用水量不足,喷淋系统管网无水,高位消防水箱间内增压稳压设施损坏。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青海宏誉德实业有限公司(都兰酒店)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元整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理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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