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充分的发挥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吹哨人”作用,现面向社会公众公示举报投诉渠道。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请及时拨打
“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稚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公司等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旅游场所等场所。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妨碍安全地疏散或消防救援的;
建筑地下部分及人员密集场所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且违规居住10人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违规居住30人以上的自建房,临街商铺违规住3人以上的;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对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妨碍安全地疏散或消防救援的。
1、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的,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举报人举报投诉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详细说明具体时间、地点和情形,必要时应提供对应的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
3、举报人应当登记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线、举报人匿名举报投诉,或者对同一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多次举报的,或者无明确的举报投诉对象或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可以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群众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